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 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 员会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