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 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 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 通过。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 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