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第一条 为确保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 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 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 布。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 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