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管理的 规范化与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内部审计的职责及权限、工作程 序、审计人才库管理、审计成果运用及考核问责、审计信息 化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 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 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 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各权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直接领 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审计法 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行使审计职权,负责对公司各权属 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各权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 - 1 - 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和 与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