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 该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外勤补贴、外聘中介机构费 用等,列入公司的财务预算。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前沿生物药业(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对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建立 公司内部独立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