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600887)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保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按董事会授权,主要负责对拟 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