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60369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进行修订,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 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