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603697)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 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025年10月修订)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 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章 总则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