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YangheYanghe(SZ:002304)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 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 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 1 予以赔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 要职务的其他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 日自动离职。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