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会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YangheYanghe(SZ:002304)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ESG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ESG 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1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 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ESG 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 ESG 委员会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ESG 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增补 新的委员人选。在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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