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 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