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000951) -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