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000951) -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 交易包括: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 销售产品、商品; 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