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000951)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本制度的有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证券事务代表 及公司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工作人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选任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