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XNTSXNTS(SZ:000720)2025-10-30 10:5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改选 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