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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XNTSXNTS(SZ:000720)2025-10-30 10:5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