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