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 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 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 委托贷款)给公司关联方使用,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权,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关联方开 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 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