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603195) - 公牛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 或不履行职责,由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总 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