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与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