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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600171) - 上海贝岭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第三版)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或"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有 | 第 | | --- | --- | | 效 | 三 | | 版 | 版 | | 次 | | | 制度编号 | BL〔01BA46〕号 | | 发布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