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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600171) - 上海贝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版)

| 有 | 第 | | --- | --- | | 效 | 三 | | 版 | 版 | | 次 | | | 制度编号 | BL〔01BA47〕号 | | 发布日期 |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