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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办 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或其他通讯方式或者专人送出等方式。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送达全体董 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但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 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