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国光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数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或公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形。 第四条 在公司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