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或者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交易限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