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600418)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 越权形成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