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0000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 第四条 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1 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报备工 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