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00003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 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 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主任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2025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神州数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