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000503)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5BJ002700 号 致: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