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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D ALIFSONS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 邮编: 518052 中国华润大厦28层 28th Floor、China Resources Tower 2666 Keyuan South Road Nansh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52 P.R. China T +86 755 2216 3333 F +86 755 2216 3380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