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002422) -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办法(2025年10月)
第三条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自律 规则,被证券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惩戒措 施,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办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问责对象为对本办法第七条所述问责事项负有全部责 任或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树立"有权必有责、履职要尽责、失职要问责"的理念,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