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002422) -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 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部门及相关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 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和合伙企业),但已分拆上市控股子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与本 制度相冲突或不一致的,可豁免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各部门、子公司办公室或类似机构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部门,发 生重大事项前或者在知悉重大事项时,应按本制度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 行报告。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重大信息的联络人。部门分管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