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002422) - 反舞弊制度(2025年10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 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 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特别是项目招标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员工或 其利害关系人与供应商存在不正当资金往来;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财;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 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