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