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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确保科技创新工作有效 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执行,贯彻落 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和"科改行动"的工作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科技创新重大事项 开展研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7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