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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行动、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1 / 5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