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股 权激励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考核的对象中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 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 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 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 1 / 8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