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 和评价,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价,重大决策事项 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1 / 13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