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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其他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