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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提名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六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常务副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