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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长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