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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