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至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组 成人数的1/3。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