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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完 善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