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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并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