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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总裁工作细则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 学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裁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