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内部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长效机制内部管理制度 治理长效机制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公司治理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确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内部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宗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适时依据国家监管政策的要求以及公 司经营管理的状况等不断更新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准,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公司治理自查和整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内部各机构的职责 第三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 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