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并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一旦出现泄露情形,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 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