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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本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 第 1 页 共 5 页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