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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 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债务工 具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 机构。 第五条 证券部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 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二)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对交易商协会提出的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或要求 的回复工作; (三)负责汇总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将应予披露 的信息报告董事会; ...